七名被告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最高獲刑三年十個月!
紅網(wǎng)時刻新聞12月11日訊(通訊員 謝遙)“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xiàn)在開庭!”近日,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落下,一場涉及七名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公開庭審在張家界市慈利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拉開序幕。為進一步發(fā)揮院庭長辦案的引領示范作用,全力提升辦案質效,該案由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屈平擔任審判長。該案中七名被告人有三名系“00后”,均被判處三年十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罰金。該案判決現(xiàn)已生效。
經審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新、周某陽多次前往張家界找多名上線購買依托咪酯煙彈后運回慈利,以每個350元—600元不等的價格先后多次向多人販賣煙彈并從中獲利;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下旬期間,被告人彭某菘、黎某、陳某衛(wèi)在周某陽或他人處購得煙彈后多次向多人販賣并從中獲利;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6日期間,被告人戴某向在常德市區(qū)、慈利縣城內先后6次給陳某衛(wèi)販賣依托咪酯粉末并從中獲利;2024年2月,被告人鄧某先后6次在周某陽處購買煙彈后販賣給吸食者李某。辦案民警于2024年2月下旬將七名被告人先后抓獲到案,扣押的煙彈中未檢測出依托咪酯成分,其含有的成分為異丙帕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新、陳某衛(wèi)、周某陽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并運輸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彭某菘、黎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被告人戴某向、鄧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多次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陳某新曾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又犯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新、彭某菘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均是累犯,均應從重處罰。因部分煙彈中未檢測出依托咪酯成分,在部分犯罪事實中,被告人已著手實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七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均可從輕處罰。
依托咪酯,俗稱“煙粉”,是一種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狀物質,為非巴比妥類靜脈短效催眠藥,在臨床上主要適用于靜脈全麻誘導,也可用于短時手術麻醉。然而,近年來依托咪酯被濫用情形十分突出,不法分子利用其麻醉效果,常將其添加到香煙煙絲或者勾兌至電子煙油中。吸食依托咪酯后會出現(xiàn)頭暈、站立不穩(wěn)等類似于醉酒的狀態(tài),也有可能引起如皮膚發(fā)紅、蕁麻疹等過敏反應,大量吸食可能導致脾氣暴躁、生活懶散等精神障礙,而長期吸食則可能導致死亡結果的發(fā)生。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將按照涉毒違法犯罪進行處理。
然而,在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的態(tài)勢下,不法分子繼而將魔爪伸向美托咪酯、丙帕酯、異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質,將其添加到電子煙中販賣濫用。和依托咪酯十分相似,這三類物質同樣具有誘導麻醉和鎮(zhèn)靜藥理作用,長期攝入會引起吸食者偏執(zhí)、焦慮、被害妄想癥等精神問題,極易引發(fā)自殘、傷人或者交通肇事肇禍等惡性事件,嚴重危及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異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質也被正式列管。也就是說,販賣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異丙帕酯的行為都是毒品犯罪!
法官提醒:
毒品嚴重危及公民身心健康和社會安定,對于毒品犯罪我國一直保持著“零容忍”打擊態(tài)勢。目前,新型毒品已悄然逼近青少年群體,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或是出于尋求刺激,或是因為認知不足,部分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香煙(電子煙)等物質,看似普通、廉價的物質,實際上可能成為他們接觸成癮性物質、走向毒品世界的“敲門磚”。作為青少年,要時刻謹記“勿以惡小而為之”,加強學習毒品相關知識以及禁毒法律法規(guī),謹慎交友,不斷提升自我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時刻警惕涉毒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