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組織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活動現(xiàn)場
裝備展示講解
裝備展示
為市民講解裝備知識
活動現(xiàn)場
國家安全教育從娃娃抓起
紅網(wǎng)時刻張家界4月15日訊(通訊員 汪澧 宋澤宇)開拓新時代國家安全新局面,構建全民反恐新防線。4月15日,張家界市公安局和永定分局在市民廣場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長謝振華,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李凌,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黃翔,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孫澤,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活動。
活動現(xiàn)場,通過知識講座、發(fā)放宣傳冊和應急裝備展示等方式,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許多參觀的市民表示,通過參觀和學習,了解了許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一名公民,應當發(fā)揚優(yōu)良的愛國主義傳統(tǒng),不斷增強防范意識,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積極支持、配合、協(xié)助公安機關,共同為保衛(wèi)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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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于在短時間內(nèi)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jù);(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作者:汪澧 宋澤宇]
[編輯:文卓]
[來源:紅網(wǎng)張家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