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拘!南莊坪派出所開展黃賭違法犯罪“殲滅戰(zhàn)”
紅網時刻張家界11月29日訊(通訊員 永公)11月22日20時許,永定區(qū)公安分局南莊坪派出所在“護航”集中統(tǒng)一清查行動中,由永定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區(qū)森林公安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卓上堯帶領,聯(lián)合政治辦、經偵大隊、治安大隊、特警大隊、崇文派出所在轄區(qū)內查獲涉賭人員6名,斷掉1個涉黃窩點,抓獲涉黃人員16人,經過一天兩夜的加班加點,拘留13人,查處涉黃、涉賭各行政案件一起,有效凈化了轄區(qū)治安環(huán)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涉黃人員。
涉賭人員。
法律延伸
涉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涉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盈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盈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