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22屆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 (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區(qū)縣文明委,市直及駐張各單位:
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設成果,持續(xù)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根據(jù)《中共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張辦發(fā)〔2005〕1號)、《張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張家界市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張文明委〔2017〕3號)、《張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張家界市文明家庭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張文明委〔2018〕6號)文件精神,市文明委決定開展2022屆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評選表彰活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1.凡文明村鎮(zhèn)創(chuàng)建工作成績明顯,示范作用較強,已獲得縣(區(qū))文明村鎮(zhèn)榮譽稱號的鄉(xiāng)(鎮(zhèn))和行政村(居委會),可參與市文明村鎮(zhèn)評選。
2.凡文明行業(yè)創(chuàng)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主管機關獲得市文明標兵單位以上榮譽稱號,市、縣(區(qū))一體創(chuàng)建,能夠發(fā)揮示范作用的行業(yè),包括駐張及市直各行業(yè)中的子行業(yè),可參與市文明行業(yè)評選。
3.凡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成績突出,已獲得縣(區(qū))或市直機關文明(標兵)單位榮譽稱號,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機關、街道,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建有黨的基層組織或工會基層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可參與市文明單位評選。2018屆、2020屆市文明單位,可參與市文明標兵單位評選。各縣(區(qū))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的推薦應向基層傾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推薦條件適當放寬,推薦占比不少于10%。
4.凡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成績突出的各類校園,可參與市文明校園評選。在屆期之內的市文明校園或創(chuàng)建工作特別突出的,可參與市文明標兵校園評選。
5.凡模范踐行中華民族傳統(tǒng)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家庭文明建設成效突出的張家界戶籍城鄉(xiāng)家庭可參與市文明家庭評選。歷屆市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家庭成員獲得市級以上黨政機關、群團組織表彰的道德模范、勞動模范、身邊好人、優(yōu)秀志愿者等可優(yōu)先推薦。
6.2016屆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標兵)校園榮譽稱號于2022年底自動消失,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同一級榮譽稱號,不得申報更高一級榮譽稱號。
二、評選條件
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評選條件按照張辦發(fā)〔2005〕1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條件執(zhí)行(測評細則附后)。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評選按照張文明委〔2017〕3號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和考評細則執(zhí)行。文明家庭評選按照張文明委〔2018〕6號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和考評細則執(zhí)行。2020年復查(認定)通報(張文明委〔2020〕6號)被撤銷榮譽稱號單位本屆不得推薦參評。2021年1月1日以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參評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
(1)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嚴重違紀違法或黨委政府、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3 人以上(含 3 人)出現(xiàn)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含)以上處分或行政撤職(含)以上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發(fā)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農產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環(huán)境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的重大事件、嚴重毒品問題、影響惡劣或大面積涉黃涉賭案件、負面影響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事件;
(3)黨委政府或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單位主要領導(或其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等高級管理人員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三、評選名額
市文明村鎮(zhèn)100個;市文明單位60個;市文明標兵單位50個;市文明家庭30個。原則上按照分配名額進行評選,市文明委可根據(jù)各地和市直及駐張單位推薦申報情況適當調整。市文明行業(yè)、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不分配名額,按條件申報。
四、評選辦法
1.推薦方式。參評市文明村鎮(zhèn)的,由縣(區(qū))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推薦申報,各縣(區(qū))要加大文明村鎮(zhèn)創(chuàng)建力度,確保在“十四五”期末,縣級及縣級以上文明村(居委會)和文明鄉(xiāng)(鎮(zhèn))占比均分別達到60%、75%以上。參評市文明行業(yè)的,由市行業(yè)主管部門直接向市文明委申報。參評市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的,分類向市文明委申報:縣(區(qū))申報對象由縣(區(qū))文明委統(tǒng)一向市文明委推薦申報;市直及駐張單位直接向市文明委申報;市婦聯(lián)要擇優(yōu)從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平安家庭等典型中向市文明委推薦申報一批文明家庭;市委兩新工委要加強工作引導和創(chuàng)建指導,牽頭組織向市文明委推薦申報一批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文明單位。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總體推薦報告、申報表,于2022年5月25日前報市文明辦(含電子版)。逾期未報者,視為自動棄權。聯(lián)系人:谷湘輝;聯(lián)系電話:8239205,13574460269;QQ郵箱:412453501 @qq.com。
2.推薦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推薦,對申報的對象嚴格考察把關。因推薦把關不嚴、經考評不合格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再遞補名額。文明單位的推薦,既要考慮創(chuàng)建工作基礎,又要注意行業(yè)和部門間分布的廣泛性和平衡性,避免過度集中于部分行業(yè)和部門。
3.評選程序。市文明村鎮(zhèn)委托縣(區(qū))文明辦考評,市文明辦抽查;市文明行業(yè)由市文明辦考評;市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由市文明辦組織市直機關工委、縣(區(qū))文明辦進行考評;市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由市文明辦組織市教育局、縣(區(qū))文明辦進行考評;市文明家庭由市文明辦組織市婦聯(lián)、縣(區(qū))文明辦進行考評。市文明辦綜合考評情況,提出建議名單,提交市文明委審核,在市主要新聞媒體公示后,報市文明委批準。對評選出來的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委授予榮譽稱號,頒發(fā)獎牌,公開表彰。
五、復查(認定)
為加強文明創(chuàng)建動態(tài)管理,市文明委對繼續(xù)保留榮譽稱號的2018屆、2020屆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及2020年復查時給予黃牌警告單位進行復查。屆期內的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中,凡涉及名稱變更、隸屬關系變動、重劃、重組、撤銷、分立、合并的,屬于復查認定對象,按照復查程序進行復查。
復查(認定)工作與2022屆創(chuàng)建考評工作同步進行。復查(認定)工作完成后,下發(fā)情況通報,符合條件的,確認保留榮譽稱號;不符合條件的,給予黃牌警告或取消榮譽稱號。取消榮譽稱號的,獎牌收回,并不得參與2024屆評選。榮譽稱號自動消失的單位,獎牌可由原單位存放,不再對外懸掛。
附件:
1.2022屆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推薦名額分配表
2.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文明標兵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申報表
3.2016屆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榮譽到期名單
4.張家界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標兵)單位、高校(中小學校)文明(標兵)校園、文明家庭測評細則
張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22年4月28日